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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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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0-11-18 16:26:59 来源:本站 作者:czh168 阅读数: 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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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机关各科室,各学区、直属公办学校,乡镇中小学、公办幼儿园:
现将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印发的《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》(苍组〔2018〕27号)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局机关各科室、各学区、各级各类公办学校(幼儿园)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工作,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,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有关材料。
2.填报对象为机关科室中层副职以上干部、各学区正副主任、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校级领导干部,其中各科室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填妥《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》(见附件1),经本人签字后,将表格纸质稿于5月21日前直接上报局人事科409室;各学区正副主任、各级各类公办学校(幼儿园)校级领导干部于5月21日前填妥《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》,经本人签字后,将表格纸质稿上交单位人事干部处;人事干部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《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》,并如实填报《领导干部兼职事项汇总表》(见附件2),兼职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(公示模板见附件4),接受干部群众监督,并于5月22日前将《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》和《领导干部兼职事项汇总表》纸质稿上报局人事科409室,同时将《领导干部兼职事项汇总表》电子稿发邮箱:[email protected],联系电话:64758543;乡镇中小学、公办幼儿园由所属学区人事干部汇总后上报局人事科。
3.县教育局将派出督查组,对教育系统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抽查,发现违规行为,予以严肃问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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